没交电费,买房买车可能贷不了款


2015年12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分中心正式签订《电力客户用电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自2016年1月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将向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信用中心浙江省分中心提交用电人的相关失信信息。
根据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约定,有下列违约用电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都将会列入银行商业失信记录:一是最近12个月有两次及以上逾期交费记录的客户,判断依据为存在违约金;二是最近12个月存在违约窃电行为的客户;三是最近12个月存在用支票方式支付电费并存在两次及以上退票记录的客户。形成的信用数据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评价。
这标志着自即日起,浙江地区所有电力客户在电力使用和电费交纳方面有失信的行为将正式纳入银行信用平台,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个人的信贷等经济活动。也就是说交不交电费和信用记录挂钩了。拖欠电费和欠税、列入司法黑名单的“老赖”、强制执行一样,都将成为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上的污点。而不良记录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首付比例或利率,情节严重者甚至直接拒绝贷款。换句话说,没交电费很可能让你不能贷款买房买车。
不过,假如用电客户在12个月内未再发生拖欠电费可由当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该客户的失信记录从银行信用平台中撤销。
另外,房东们可要特别注意了,千万别因房子租出去了,而忘了缴电费。房屋出租后,电费一般都是由租客交纳。因此,房东可能会觉得万一租客拖欠电费,那这个不良记录也应该算租客的,跟自己没关系。其实不然,电力部门表示,房东作为与电力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交纳电费属于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为了避免与租户可能发生的电费纠纷和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同时保障房东信用评级安全,出租房房东可以到所在地营业厅办理预付费控业务,当用电客户购电余额不足时,会自动发送短通知用户及时补足电费余额。当电费余额为零时,供电企业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时间予以中止供电。
除此之外,市民交易房产后,也应该尽快至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新户主的电费交纳行为将影响到旧户主。如果已发生此类情况,可携带房产交易证明材料至供电营业厅申请撤销记录。

没交电费就贷不了款,从文字看起来好像不太合理。
欠缴电费即使不是恶意现象,供电部门应事先通知催缴,对催缴无效的再纲纳入黑名单,这样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