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户购置房产的一些疑问

南昌市出台的拆迁补偿办法中有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者可在南昌市限购范围内再购买一套房,想问这个购买指标是否必须为原产权所有者专用,是否可以转让直系亲属使用?选择产权置换过程中,是否可以变更产权,过继给直系亲属。
您好: 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第三章第19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以及《关于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示范文本)和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的批复》(洪府厅字[2015]91号)附件1第三点对“被征收人”界定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因此,限购政策下的购房指标也只能被征收人才能享受,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也不能在置换产权的过程中直接将产权变更为其直系亲属。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08-2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