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教育局的文件,省教育厅的文件,小学义务教育入学不得受计生的影响,但佛山教育局又有政策性与非政策性借读生的规定,入学是有先后顺序的,政策性中有一条计生处理完毕是一票否决的,今年在顺德区的实际结果是计生未处理完毕的全都上不了公立学校的,没有报名资格,不只是没加分这么简单,请问教育局这样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可以不要法律依据
网友您好。
我市执行《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72号)的相关规定,将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我市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实施奖励导向政策。政策性借读生在父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该规定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关于“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入学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的精神。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人群给予了入学优先的照顾政策。
普通借读生实行积分制入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加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可进行积分,只是该项没有加分。该项不作为申请入学的前置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可以凭积分申请公办学位。
因此,无论是否符合计划政策,均可在我市通过积分制申请公办学位,并获得安排。但是要申请可优先入学的政策性借读生,需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
2016-12-03 1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