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声音太大隔壁包厢食客不满 双方因此大打出手


朋友聚餐本是件快乐的事情,但因声音太大影响隔壁包厢而引发冲突,最终一方被打,一方因打人而买了“大单”。近期,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邓某乙、邓某丙、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16日晚,被告人邓某甲、朱某某、邓某乙、邓某丙等人在瑞昌市码头镇梁家大院包厢内吃饭,觉得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所在的隔壁包厢声音太大,便让服务员过去提醒对方,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害人张某甲等人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又返回去找被告人邓某甲、朱某某、邓某乙等人讨说法,双方见面后再次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同在梁家大院另一间包厢内吃饭的被告人程某某见状也上前帮忙。被告人邓某甲、朱某某、邓某乙、邓某丙、程某某在冲突过程中使用啤酒瓶、凳子等物致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张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丙、张某丁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邓某甲于2015年7月5日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程某某于2015年7月9日,被告人朱某某、邓某丙于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邓某乙于2015年7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5名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与4名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4名被害人对5名被告人亦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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