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 公 正
法 官 梦
陕西法院在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喜获佳绩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系统2016、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研讨会,对本次案例评选活动的先进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例作者进行表彰,并对部分获奖案例点评研讨。
陕西法院在此次评选活动中喜获“先进组织奖”,共有15篇案例分获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省法院张洁、吴强编写的赵红玉诉西安市五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等3篇案例荣获二等奖。
省法院王琪轩编写的天羿公司等诉第三人贾生萍等执行异议之诉案等4篇案例荣获三等奖。
宝鸡中院孙渝安、刘新编写的马晓勇诉凤县安燃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5篇案例荣获优秀奖。
在2016年度案例评选活动中,省法院魏西霞编写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南郊支行诉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等3篇案例荣获三等奖。
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暨“促公正·法官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的一项专项评比活动,活动旨在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侧重于案例分析中的法理分析,提高人民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此次评选经推选、复评、终评等环节,共评选出获奖案例分析245篇,评选出先进组织单位18家。
声 音
尤 青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案例是法院最重要的思想宝库和资源,典型案例凸显了法官的裁判思维和裁判方法,是发展人民司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案例研究不仅对于司法理论的实证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更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缓解同案不同判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纠纷类型不断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分析研究新型典型案例,对于满足新的司法需求、提升法官应对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突出作用。对于我们司法人员来说,案例是在身边流淌而过的经历,是工作,也是生活。加强案例研究,反思裁判过程中激发的灵感和触动,既是促进司法工作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对于司法工作的深度领悟和体会。案例工作的发展是司法人员积极付出和努力的结果,是汗水的结晶,离不开每一位司法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希望案例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王琪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如果说具体个案的裁判是为纷争的解决找到一把钥匙,那么具有参考乃至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同一类若干案件的妥善处理指明了出路,从此种意义上看,案例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办案本身,背后所凝结的裁判智慧也就有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和传播机会,最终带动的是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官职业尊荣的升华。身为法官,不仅要公正裁判案件,让当事人和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尺度和司法的温度,更要有案例意识,发现归纳典型问题,分析论证裁判理由,梳理总结裁判规则,让司法实践的经验成为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不竭动力。
陕西法院获奖名单
一、 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获奖案例分析陕西获奖名单
二等奖
1、平利县春晕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诉平利县正阳镇人民政府采购行为案—政府采购中非合同主体方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编写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李璐
2、赵红玉诉西安市五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范围之边界问题探析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洁、吴强
3、宝鸡市渭滨区益门堡基督教堂诉宝鸡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确权法定职责案—行政机关的土地确权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仍然负有继续履行土地确权的法定职责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慧颖
三等奖
4、天羿公司等诉第三人贾生萍等执行异议之诉案—商品房合作开发建设中的房屋所有权取得问题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琪轩
5、谢晖诉西安庆南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不因其股权转让而免除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吴强、赵霜、逄东
6、张公常诉盐城万客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食品纠纷中添加剂标示形式、拆零销售及损失认定
编写人: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常文刚
7、魏强诉人人乐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非经专业检验亦可认定“问题食品”
编写人: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文斌
优秀奖
8、张长安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证监局等不履行其他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证券投资者起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的审查问题
编写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柴苗
9、秦巴山珍公司诉和信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期限的确定
编写人: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玉龙
10、马晓勇诉凤县安燃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挂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之探析
编写人: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渝安、刘新
11、平春燕诉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直接影响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焦玉珍、马小莉
12、娄斌侵犯商业秘密案—兼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确定
编写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戚利宾、阿尼沙、陈晶
二、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案例分析陕西获奖名单
三等奖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南郊支行诉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成城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执行异议之诉中外观主义的适用标准
编写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魏西霞
2、孔令寿、陈世风与党新文、党立超等共有纠纷案—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及分割
编写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朱妮
3、王彩英诉长武县彭公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合同案—行政合同相对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合同侵权起诉的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编写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柴苗
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