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清远工作,有缴交公积金,07年12月已离职。08年在顺德就业并将户口转到顺德,入职新单位有缴交公积金至今。请问将原在清远的公积金转移到顺德需什么手续,提供何资料证明。谢谢!
回复:网友现工作单位已为你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即个人户),你可把清远单位已设立的个人明细转移到新单位明细中。由转入单位(即现时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如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该函予以确认,可由转入单位持该函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加具意见。
我市作为转入方,全力配合转出方(清远单位)工作。
2011-06-30 10: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