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娄底乐坪西街梦之岛酒店区农行家属院的住户,该栋住宅有住户总计36户,目前设及到整栋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而无法正常买卖过户,在没有新政策出台以前在农行打个证明就可以到房产局交易,通过和农业银行交涉,也到房产局和国土局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该栋房屋应该是当时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也一直拖延到现在,就历史遗留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到位的还有很多单位,就该问题想请示一下领导,需要如何才能把土地使用权证办到,这也是我们整栋住户的心声。我们那栋楼的老太太为了这事情急的心脏病都出来了,盼政府领导们开会研究,能有具体的解决方案,给老百姓一个更安心的居所。
关于付斌枚的网络留言的答复
付斌枚:
我局2016年11月3日收到市电子政务办转来的关于《关于土地使用证遗留问题的处理》的留言,经调查了解,现将该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暂行条例》和《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市从2016年6月28日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经调查,该宗地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处月子冲小区用地,已发编号为《娄国用(1989)字第01070126号》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划拨用地。1993年,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在该宗地上为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支行定向开发住宅楼一栋,共计36套住宅,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支行将该栋36户住宅以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并于1993年12月为36户办理了房产证。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土地应由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支行共同申请,将土地登记至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支行。再由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支行与36户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查实,付斌枚于2010年购买原农行职工赵轶群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已领取房产证。在上述手续办理齐全后,付斌枚和赵轶群买卖 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交房产转移登记资料,须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再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市国土资源局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