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龙岩市机动车尾气排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13号
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为什么2016年5月1日开始还出新政策要求达到国5标准?
机动车年检、尾气排放检测、二手车迁入等均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请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新罗区环保局于 2016-5-10 14:56回复)
“小陈”网友,你好:
你的来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在来邮中所述情况来看,你反映的问题属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权管辖,建议你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谢谢!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6-5-24 14: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