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老兵残疾人信访申请申请人:竺增秀、男,1939年12月21日:绍兴嵊州市鹿山街道双燕村村民,门牌号255---01号。残疾证33062319391221001744身份证:330623193912210017 本人1958入伍1965年复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627 部队.电话:13017722598 通信地址现(崇安里2幢203室)竺红斌本人在双燕村居住房屋是我祖传老房,属砖木结构面积约40平米, 2017年5.6月份连日暴雨,房子因年久失修,导致墙体倾斜,急需加固修缮才能居住,(我名下只这一处唯一房产,市政府在拆一户多宅政策下也不附合,也不属于违章违建。只对我房进行加固修缮)于是在7月21号,我在三方墙体未动未升高未多占面积的情况下开始加固修缮,于7月29号屋顶盖瓦完工。但在8月1号下午16.30,鹿山街道城管在:一未下发书面整改停建通知,二未通知拆房事由,三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剪断我房用电、在驻双燕村村指导员(周利华)带领下对我房进行强拆!就拆后也没给我一个为什么要强拆的理由、强拆我住房,导致我有产权但无处安身的残疾无房户!已严重损害残疾人老兵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剥夺我居住权、生存权、至今还未给我一正常强拆我房手续,嵊州鹿山街道对我的回复说我房不属于修缮而是翻建违建。我不知道三面老墙未动未升高也可以翻建?违建的? 要求嵊州市政府、对鹿山街道双燕村工作组村(周利华)2017.8月1号无常规书面手续下、进行违法强拆我合法唯一住房!所做所为给我一合理的解释,鹿山街道赔偿我加固修缮房产经济损失、或还原我房被强拆前原样、还残疾人弱势群体一公道!还老兵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对老残人要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残疾人最基本住房必须保障(现鹿山街道城管强拆我唯一住房导致我无处安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对老残人要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残疾人最基本住房必须保障(现鹿山街道城管强拆我唯一住房导致我无处安身)据2017年最新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36号。这是一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我残疾人的合法房产权益,对我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张照片是被拆后可看到三面墙体还完好、也可看出我房是在进行加固修缮、而不是鹿山街道所说的违建。另一是强拆后一面墙体此致敬礼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竺增秀
你(们)2017年9月8日反映违章被拆除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__2_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们)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再受理情形: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嵊鹿山信访处[2017]97号、嵊鹿山信访处[2017]99号)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特此告知。经办人:徐海波 联系电话:83220318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