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的相关补助政策

郑先生来电反映,他是霞浦县大京村的村民,问困难户主要劳动力生病了,光门诊每年需要花费2万多。扶贫办是否有相关的补助政策?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困难户相关补助政策,根据《霞浦县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率先脱贫“摘帽”工作实施方案》,贫困户因病住院医疗总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可以去镇扶贫办申请贫困户大病补助。其中,对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结算总费用个人支付部分1万元至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予以补助;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有正式发票的全部予以补助。最高封顶补助不超过10万元。患者需提供2015年后的票据证明,可予以补助。(长春镇于 2017-2-22 10: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