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村委会强占建村委楼

吴均坤先生来电反映,他是霞浦县下浒镇外浒村的村民,3月份村委私自强占其土地用于搭建村委楼,现已在建中。找过镇政府土地所及派出所,都无法处理。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吴先生:
您好!关于您来电反映“3月份村委私自强占您的土地用于搭建村委楼的问题”完全不符合事实。经镇土地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目前下浒镇外浒村委楼建设用地原属于霞浦县酒厂下浒厂房,坐落于下浒镇外浒村,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霞国用【2004】第1135号);2017年1月6日,县政府卓小专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同意将霞浦县酒厂下浒厂房用地收储后划拨给下浒镇政府作为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2017年1月20日下浒镇政府与霞浦县酒厂签订《霞浦县酒厂下浒厂房划拨补偿协议书》,并支付霞浦酒厂厂房和土地补偿金叁拾叁万元整。由于外浒村没有村委楼,长期以来租借外浒小学用于办公,即影响学生上课,也给村委办公带来不便。全村人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一处办公场所,经下浒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将霞浦县酒厂下浒厂房用地用于外浒村委楼建设。外浒村委楼建设用地产权清晰,四至清楚,建设程序合法,不存在私自强占您的土地用于建设村委楼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下浒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下浒镇于 2017-5-10 10:27回复)
附件:10-11-22-土地证.doc
 10-27-10-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