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是罚还是教育

前两天,本人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住,交警叫我去学习交通安全的视频,本以为安全意识差,花点时间学习下也是应该的,可是领完回执单去拿车的时候去还有罚款通知单.既然是第一次这样子的事,我觉得交警应该是以教育为主,罚款并不是目的,却收到了罚单。不免让人觉得交通部门仅仅是为了赚钱。如果是要罚款直接罚款了对本人也是教训,也会印象深刻。而我是花了钱又花了时间,心里确定很不爽。市长,你怎么看?
您好,我局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是一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就是要求交警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受罚人的安全法教育,使其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保证今后自觉守法,这样才能达到处罚的真正目的。当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不是以教代罚,毕竟教育与处罚具有不同的功能,对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则完全失去了处罚应有的惩戒功能,也无法有效保障法律的实施。实际上,教育与处罚在交警执法中的作用是并举的,只有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交警执法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处罚实际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况且在莆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之际,要求我局交警部门对交通管理从严治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5-10-30 14: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