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衢州市信访局,2016年10月18日晚衢州市常山县东案乡王飞飞(330822198808086017)在县道常河线柯城区沟溪乡墩头窑村路段酒驾撞人逃逸致死亡!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王飞飞家属交了5万块钱丧葬费后,肇事者王飞飞安然地从交警队出来!之后王飞飞和家属始终消极配合处理事故,受害者家属目前只拿到可怜的一点赔偿金,肇事者王飞飞到目前为止还在外秒逍遥法外!柯城区交警大队从中调解也没有效果,肇事者家属对待受害者家属也是态度恶劣,肇事者以及父母仅和受害者家属面对面接触一次,之后再无当事人双方接触!肇事方派出的调解人始终没有拿出诚意,始终无果!受害者家属艰难的等到2016年11月15日,事故认定书出来。事故认定书明确写着:肇事者王飞飞酒驾逃逸致人死亡,全责!事故认定书出来的3天复核期限已过,受害者家属恳求交警大队移交检察机关实施逮捕,交警队回复移交检察院还需要等待2个星期,受害者家属很无助!心急如焚!即使交警大队在走流程移交检察机关,王飞飞犯罪也是铁一般的事实,为什么死者就要在殡仪馆里躺着,而害人者却能在外面逍遥自在,这是什么道理!!!目前案件还在交警大队手上,交警大队有权利也有这个责任实施刑拘犯罪嫌疑人(目前法院还没判刑,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还社会以公正!!!还受害者以公道!!!以上内容均是事实,如有造假本人担责!!!
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2016年10月18日晚,王飞飞驾驶浙HAV750号小型轿车沿常河线由南向北。21时4分许,车辆行驶至柯城区常河线26Km+900m沟溪乡墩头窑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王云宏、徐柯,致王云宏死亡、徐柯受伤及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案。你认为肇事人王飞飞赔偿态度消极,应对其刑拘、逮捕。经查,2016年11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飞飞道路交通事故案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王飞飞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移送起诉中。你反映事项与事实不相符。 经办人:舒剑卿 联系电话:3112595 衢州市公安局2016年11月29日
衢州市公安局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