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福建省是否有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可以请产前假的?如果有,产前假是只适用于企业还是说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公务员?2、现在的产假具体有多长时间?有办理生育险的生育津贴具体可以拿几个月?
1、没有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可以请产前假,可以产前休假15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若还有疑问,可咨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83483。
2、根据闽政办[2014]1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顺产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具体情况可咨询区医保中心:2855165。
(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7-11 16: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