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计算问题

我是一名国营单位下岗职工,现即将退休,我是1979年10月顶替的。但我在1978年5月就在国营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上班,我退休时从1978年5月起算工龄,还是从1979年10月顶替开始算工龄呢?
您好,小集体工龄认定的政策依据是赣政发【1980】1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待业青年参加城镇街道集体生产、服务单位工作(包括城镇、街道、居委会、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站、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待业青年联合举办的)”,其工龄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79】51号文下达时,即从一九七九年七月起计算(在此以前工作的时间不算工龄)。今后,他们被招收到全民和大集体工作的,其在城镇街道集体生产、服务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您的工龄认定需要以档案为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10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