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大行动】 👊持C1驾照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冲卡——拘留!记26分!!


【百日整治大行动】持C1驾照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冲卡——拘留!记26分!!
导读
昨日,李某臣因持C1驾照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交警市区二大队查获,面临罚款1400元、记26分、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市区二大队在韩江大桥东引桥路段设卡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6时30分左右,李某臣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卡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臣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强行冲卡,在此过程将两名辅警人员带倒。
经查,李某臣持有C1驾照,但并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属准驾不符;另外,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无号牌车辆,且上路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123号令》相关规定,李某臣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记12分的处罚;因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面临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违法驾驶人李某臣
李某臣被执行行政拘留
目前,市区二大队已对李某臣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法规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凤城交警

天呐?摩托竟然有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