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产假期间待遇遭单位剥夺、不落实

医疗事业单位女职工2016年合法生育产假期间如果奖金福利待遇被扣了,合理吗?新的计生条例规定是,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视同在岗。 医院人事部门说,现在暂未收到下达的文件,一切以文件为准执行。但新的计生条例已经出台半年有余,却遭遇单位不实施,职工无法享受到新政给予的权利,权利被剥夺。 人保局如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使女职工享受到法律给与的权利?医疗事业单位女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到此新政的利好?你们是否有权监督医疗事业单位的行为?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事关相当一部分职工群体的权利,希望解答指导!谢谢
感谢您的留言。《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对保障妇女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有明文规定。如您所在的单位确存在相应的违规行为,请您携带相关的举报材料赴我局下属单位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反映,联系电话:86612932(办公室电话),86612367(投诉举报受理科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