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休产假是否按照98天产假和2016年1月1日新增的30天奖励假,共计128天?如果公司还是按照98天的产假给我,没有30天的奖励假,是否合法?新增的30天奖励假从哪里可以查到正式的公告文件?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贴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和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您单位没依法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给予相应假期,你可向单位所属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10 1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