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修的水泥路交通局补贴的修路款被下洋城村干部在我们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领去,至今未还,下洋城村委这样将修路款项领去是否违法,这是国家修路政策补贴给我们牛下坑自然村的修路款,下洋城村委是否有权力将这比钱挪用,还有这比钱他们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应该将这比钱还给我们村拿去还修路的钱,当时本来想交通局这比钱下来就拿去还的,现在被下洋城村委领去,这比钱现在还欠着,每个月都要利息,长春镇政府说拿这比钱拿去做饮水渠等基础设施,那当时因为修路欠的钱怎么办,是否由我们几个修路组织者自己还,为什么不拿给我们去把修路的钱还了,我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这件事情。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一件小事,但是本人觉得只要是和钱沾边就不是小事,当今社会当官的和钱有关系人们就会想到贪污受贿,就这区区几万元钱里面牵扯了多少人,我们去长春镇政府里面解决这件事,就像菜市场买菜一样,经过一轮讨价还价最后说拿五万给我们村还债,还是先拿三万过一段时间在拿两万,我都不知道这五万拿来是什么意思,交通局补贴是八万六为什么到我们老百姓手里就五万了,这三万六千到那里去了,
网友小草,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修路款项,可以用于下洋城村牛下坑自然村的修路项目,请信访人所在的牛下坑自然村村民提供相应票据,并通过村正规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2,信访人反映的要求兑现的具体款项金额可以由村委与信访人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我镇也会进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长春镇于 2015-1-2 11: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