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郭桂林,现年88岁,家住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冶峪村西大街北1排41号宅院。我丈夫韩文达,已于1999年去世。
2017年8月,冶峪河快速化道路改造工程启动后。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村委会和我的六儿子韩雷屯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将补偿款给付了韩雷屯。我知道后,非常震惊。因我年事已高不方便申诉,特此委托我的五儿子韩福屯处理此事。我儿韩福屯多次找村委会和金胜镇政府申诉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无法处理。我的宅院于2017年9月8日被悄悄拆除,我的日常用品被埋到了废墟中,无人过问。
恳请领导帮我处理:
1、 我丈夫去世后我有合法的继承权,为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宅院就被拆除?是否合法?
2、 请领导帮我查清楚,为何别人拿着我的宅基地证就能将补偿款领走?是否合法?(说明:我的宅基地证登记的名字是我丈夫韩文达,在2015年我生病住院时就丢失了)
3、 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的宅院拆除,致使我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是否合法?
特此说明
郭桂林
2017年9月11日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冶峪村支两委有专人继续正在调解,目前还在协商之中。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晋源区政府 2017-11-06 09: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