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新学年已经正式开始,嘉兴市教育局日前转发了由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我市各学校根据此规范进行全面排查,凡是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要在2016年暑期结束前完成整改。
人员配备有标准
《规范》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学校保安员的配备标准也很明确: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要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在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要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
《规范》要求学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根据《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标准和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至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此外还要求学校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并且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规范》还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