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机床厂五宿舍9号楼居民,2014年9月21日因市政府修建北中环快速路属于划线范围拆除,拆除时将大红本交回杏花岭区街道办,现手中保留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写有回迁期限三年,故于2017年9月22日去杏花岭区国樾龙城湾小区回迁安置办去申领钥匙,得到的答复是两三年都未必能拿到新房钥匙。白纸黑字加盖杏花岭区政府公章都能儿戏,政府公信力简直丧失殆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行政诉讼法就是这么推进的吗?上北关社区改造,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亲自考察调研督导就能按时落实,国樾龙城回迁安置项目就是法外之地?以权压法,以权代法这就是政府对我们这些为城市建设抛家舍业、流离失所纳税人的回报?政府就是这么带头解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法制的?作为一级政府法人,在履行合同,契约精神,诚信做事方面就可以区别于自然人法人?既然安置不了,为什么要签订这一纸协议?就是这么给十九大的献礼的?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如果只想着遮掩、弹压民意,除了央视央广还有其他门户网站或者意想不到的途径主张权利,难道非要等到出现群体性恶性负面事件才想起救火公关监测舆情?社论不是写在纸上,是写在全体纳税人的心里。请领导督办为盼!
另:回迁过渡费只发放到2016年9月,拆迁协议中明确为半年一次发放,一年都未拨付,找过各级办事机构,甚至12345市长热线,答复为分管发放款工作人员调离,简直滑天下之大稽,这也能叫答案?一个人的调离就能让一个机构停滞,瘫痪不运转,尽然没人能胜任接替?典型的懒政、惰政,行政不作为。纳税人在外面自己垫钱租房,这些人尸位素餐把过渡费存银行吃利息,抹黑政府,民愤怎么来的,就是让这些蛀虫逼出来的。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拆迁至目前,全部未安置,正在核对与完善房源。过渡费正在进行核对信息,结束后发放。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杏花岭区政府 2017-11-06 1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