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满18周岁,监护权怎样变更?


孩子监护权给女方后,孩子巳成人,但是,孩子生了病,生活不能自理,女方已由于生病的原因,自已生活不能自望,更无法照顾孩子,请问可不可以把监护权判给男方,假如男方不愿意,又该怎么办有沒有这方面法律管一管,望高人支招,谢谢!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法定和约定变更抚养关系。
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需要监护人,父母也就丧失了监护权。但是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将您和您女儿的具体的医院病历等详细资料上交法院,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