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佛山申请实习律师证时,却一直未能办下来。
我目前的情况是:目前已迁户口到佛山,同时从今年5月份已在佛山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佛山购买社保也已满半年。只是人事档案不在佛山,但原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开具人事代理合同书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但我向佛山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律师证,却被明确告知:即使有佛山户口和在佛山工作及购买社保外,还一定要佛山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代理合同书才可办理。同时被告知依据是《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此,我又向省律协咨询:对方答复:依照规定只要在佛山律师所工作,且在佛山购买社保,以及户籍已迁到佛山,即可在佛山办理律师实习证。但佛山市律协依然未接受我的申请。
于是我翻阅从国家到省一直到佛山的相关规定,均查不到该条规定, 根据《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实习律师应提供“(六)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明确写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只是用于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这里并未限定一定要是佛山的人才交流中心。
请求贵局过问,督促严格依法办理律师实习证事宜。
谢谢!
您符合申请实习律师的条件,请您根据佛山律师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申请实习律师流程”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实习。
2013-11-29 09: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