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路鑫炎.凯旋门小区开发商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

胜利路鑫炎.凯旋门小区开发商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鑫炎集团自2011年开始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以一次性租期20年的协议方式非法销售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城市楼盘强制性配套项目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每个停车位销售23万元一次性付款,预计非法盈利4000余万元(198个停车位),同时没有缴纳任何税收费用。该违法行为造成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停车位被外围单位、个人非法侵占,请相关单位介入彻查并督促整改,谢谢!
您好!收到诉求件后,主管税务机关(荔城区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前往“鑫焱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鑫焱公司”已销售了(胜利路鑫炎.凯旋门小区配套项目地下)部分车位,每个车位的单价为22.80万元,其已销售部分也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有关地方税费。
针对诉求人反映“鑫焱公司”已销售(或租赁)车位的数量与“鑫焱公司”已申报销售车位数量存在出入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正在对“鑫焱公司”和“鑫安泰物业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若发现“鑫焱公司”已销售(或租赁)的车位有存在隐瞒事实,将按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能更快的得到调查和处理,欢迎诉求人及业主们将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有关凭证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向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5-12-11 17:12回复)
诉求编号PT15120100025 关于反映鑫炎房地产公司出租人防车位的问题,我局相关人员已致电鑫炎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要求开发商如无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对外销售,人防是否可以出租,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业主如有购买车位,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谢谢!(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12-14 09:40回复)
您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防条例》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义务。建设单位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战时使用效能;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建设单位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莆田市人防办于 2015-12-15 11: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