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申请人能否接受父母房产的赠与!

因为某些部门的人员不作为,导致经济适用房至今也无法完成上市交易。使得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无法购买商品房改善住房条件。既然不能购买商品房,但是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赠与给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呢?
您好: 根据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已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是不可以受赠和继承房产的。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请您耐心等待上市政策。届时将经适房转为自有产权就可以受赠房产了。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07-1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