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街道一对夫妻结婚不到3个月,妻子流产后丈夫立马提出离婚 娘家人要求赔偿15万元


女儿刚流产,女婿竟提出离婚,女方父母一怒之下把女婿扣在了某宾馆。不久前,解放街道公调对接调处中心“老娘舅”孟晖调处了这样一起家庭矛盾。
1月10日,解放派出所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人关在嘉兴某宾馆房间内。派出所出警后,发现报警人小强和将其扣留的三人其实是一家子,这三个人是小强妻子小丽的父母和亲戚。而小丽父母及亲戚强行把小强带到宾馆是为了协商离婚赔偿事宜。根据双方意愿,民警将该起纠纷移交到了孟晖这里。
这一家子闹进派出所的起因说起来有点曲折,小丽和小强经过四年恋爱,在2013年12月登记结婚后进行婚检,准备在春节期间摆酒席办婚礼。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婚检报告显示小丽患有某疾病,当时小丽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小强便建议先治病,等病好了再办婚礼。没想到不久后小丽流产,并入院治疗。让小丽更伤心的是,就在她身心俱伤的这个时候,丈夫小强居然提出了离婚。
这下丈人丈母娘不答应了,小丽一家人提出要求小强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及采购婚礼用品等费用总计15万元。这次小丽家人将小强扣在宾馆就是为了谈离婚赔偿的相关事宜。
民警和“老娘舅”向双方说明,强行将小强带到宾馆涉嫌非法拘禁,是违法的。同时,“老娘舅”对小丽父母因为女儿的遭遇情绪激动表示理解,但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其实于法无依。但小强在小丽刚刚流产时就提离婚也是违反法律的,还在小丽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经过“老娘舅”的劝说和调解,不久前,小丽与父母、小强再度来到调解室,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根据对医疗费、护理费、婚礼用品的核算及小强对小丽的补偿,小强一次性支付小丽人民币5万元;小强将款项交予“老娘舅”,待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由小丽到“老娘舅”处领取。日前,双方已经结束婚姻关系,小丽也从“老娘舅”处拿到了小强支付的5万元钱。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来源:嘉兴日报

同为男人我都看不起这男的
我看这事儿有内情,不会因为流产就离婚......如果真是这样,男人就是禽兽!但也可能不是我们看到的这么简单,或许他也有苦衷....
我觉得有病才是关键,都不说是什么病......
关键是这个病吧,估计
这个丈夫真的是。。。。
什么病很关键。。。。都没说出来,估计有隐情
不过这个男人也蛮渣的
此处必有蹊跷
主要原因是病啊
在2013年12月登记结婚后进行婚检--------婚检应该在领证前啊
如果发现有病,可以缓领啊,那样也不存在离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