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永定高陂富岭的双门楼,我们家房子大概有499.9平方,09年时家明拆迁公司给我们的赔偿款是41.2万,我们觉得不合理,现在让拆迁公司按当时的标准重新核算是89万多,我们问拆迁公司这中间的差额到底哪里去了,拆迁公司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一直在拖延,请相关部门处理
2014年11月初开始,王育珍之妻吴永娘,女王银铃等相关人员,多次到永丰新区委托实施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岩佳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和永丰新区征收办反映其2011年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有错。龙岩佳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解释当时征收签约的过程和结果,永丰新区征收办也于2014年11 14日组织王育珍户代表三人和龙岩佳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此事专门进行面对面沟通,但王育珍户方面仍拒不接受。
经调查,王育珍户被征收房屋位于高陂镇富岭村双门楼小组,2011年7月因永丰新区北环路建设需要被征。王育珍户被征收房屋与其母陈友英、其兄王育波、王育文以其母名义和在一起统算析产,几户合计总建筑面积842.16㎡,其中合法建筑面积710.9平米。2011年7月5日,经王育珍,其母陈友英,其兄王育波、王育文充分协商一致并签订析产协议书,王育珍户析产分得建筑面积81㎡,分得货币补偿金额546390.4元(其中选永高30#101安置房一套,实际领取现金40余万元),各方均与龙岩佳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支付补偿款、交付拆除房屋)。
由此可见,王小姐所反映之事不符合事实,其缘由实际为王育珍户对在2011年7月5日,经其本人同意协商一致并签订析产协议书的反悔。
(经开区高陂镇于 2014-11-25 15: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