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之约有效吗?


小谭——台州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今年四月份,他们和均豪物业公司合作,进驻温岭一个高档小区,双方约定,员工工资两千四一个月,服装、作业消耗品,由均豪物业提供。不过,当时双方并没有及时签订合同,结果,这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简单协商之后,均豪物业催促小谭他们公司赶快派家政人员进驻小区,参与小区保洁等工作: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姓马的(经理),他就说,我们比较急,你就先进来做吧。因为我想想我们也认识了,我就直接进来做了。”
  小谭说,为了帮物业维护好这个小区,他们壹加壹家政方面可以说费尽九牛二虎之力。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第一小区大,第二所有的保洁人员 都是通过我们从上一期物业公司 接手过来的,有很多人不愿意做,也有很多保洁阿姨觉得 这边工资比较低等等这些问题,前面的两个月我们做的特别辛苦,好不容易把整个保洁人员稳定下来了。”
  就这样边稳定保洁员工,小谭还一边催促均豪物业的马经理赶紧签订合同。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但是他迟迟以各种理由 要么是以他太忙,要么是要北京走程序,可能时间蛮长的,不可能这么长时间把这份合同给签下来。”
  小谭说的均豪物业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连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业界一贯有口碑、有知名度。因此对于马经理说的要走流程才签合同,小谭也深信不疑。一个月以后,要发工资了,马经理找到了小谭。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他说小谭啊,我们均豪物业,如果是跟我们合作这个保洁,要你们提前一个月垫付工资的。然后我就觉得奇怪,刚开始我们说的时候 说不需要我们垫付工资的啊。他说没有办法,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马经理表示,让壹加壹家政服务公司先发钱,他会跟公司申请,并保证六月五日前,还钱给小谭的公司,小谭同意了。可是到了六月五日,马经理承诺的那笔钱没有打过来。这时,经常有一些给小区做绿化、维修的工人过来要钱。小谭觉得情况不对,又去找马经理。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他说小谭,你把你的保洁退出来好了,不要做了,我包给另外一个人做,让另外一个人把钱给我们。”

小谭表示,不做也可以,那就把之前垫付的工资还回来。但马经理当时没给,来来回回跑了很多趟,最后小谭大闹一场后,终于拿到七万五千块钱,还有一万一千块钱,对方承诺是一个星期后给。但一个星期后均豪物业这边人事变动了,负责对接的是一个王经理。王经理又有一个新提议。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他说小谭,你看六月份一直都是你在做了,马上要到七月份了,七月份又面临着发五月份的工资了。要不你把他们五月份做过的保洁员的工资一并发了,到时候我在七月一号之前,七月一号之前,我一并把全部的钱一次性给到你们,加上前面的一万一千多。”
  王总态度诚恳,小谭也觉得若是可以继续合作,还是可以的。于是又把工资垫付了。可是到了七月一号,对方还是不打钱,之后经过多方催讨,对方打了四万五千块钱后,还欠五万多块。再后来均豪物业北京总公司又派了一位王总处理此事。王总让小谭把事情经过写出来,然后走流程。可是小谭把经过写完交给王总,王总却表示,这和他了解到的情况有出入。
  台州市壹加壹家政物业有限公司 小谭:“他觉得我写的不是事实,不是他想要的。”
  那事情是不是如小谭说的那样呢?记者找到了均豪物业台州公司项目管理处,新任经理黄柏青表示,这个事情他并不清楚。他就这个事情试图联系北京方面的王总,但一直联系不上,而之前协调此事的马经理、王经理,也经被调往别的部门,无法过来处理。不过,黄柏青经理表示,尽管最近物业费无法及时收取,公司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但也不会回避此事。接着,小谭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给黄经理。黄经理听完后先谈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均豪物业有限公司台州公司项目经理 黄柏青:“我们按法律程序走,我们是合作与被合作关系,也必须按照白纸黑字的合同来,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我建议 你这个就是太信任某个同志了,没关系,我就是这样说,但是真的举个例子,你要真的去打官司,你未必会赢,因为合同呢?是不是啊?可能是以前你们跟马经理关系很好,帮帮忙,帮我弄一下。我觉得你可能出于人道或者朋友关系先做,做了再说,但是法律程序,你未必会赢。”
  大民:“那么,对于黄经理的这个看法,我们的律师会怎么看待呢?经过协调,这起纠纷最终怎么收场?我们稍后回来,继续关注。”
  大民:“欢迎回来,黄经理的看法,口头合同去打官司的话,很难会赢,对于黄经理这样的说法,大民随行律师当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大民随行律师 陈梦娇:“虽然说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口头承诺也是合同,而你虽然说马经理本人已经不在了,然后说如果没有纸质的证明,那么人证也是在的,那个发票也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就像一个阿姨到你们家打扫一样,难道你不给报酬?道理是一样的,我觉得我们之间没有必要就要用一张合同,来证明大家之间的劳动关系 来争执 说事情怎么解决的吧。而既然大家事实上存在这样一个劳动关系,我该怎么把该付的 到时候付了,如果说数额上有什么错误,那双方可以协商纠正,如果你们也承认了这个劳动用工关系,数额也对,那你们跟总部也反映一下,就是这个钱什么时候落实到位,具体哪一天,不是说证明,就是流程书也可以,那我们大家见证一下,记者作为见证人也好,到时候真的有什么纠纷,诉诸公堂,我也不说谁赢谁胜的问题,我只能说当你走到法庭那一刻,因为其实你们两个都输了,因为是两败俱伤,对双方都不好。”
黄经理经过一番思考,也认同了律师的意见,在和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沟通后,他承诺会在月底给小谭一个答复。
北京均豪物业有限公司台州公司项目经理 黄柏青:“到月底,不管是什么情况,我会都给你打电话的,不管什么情况,我都会给你回复的,以前的其他经理怎么样,我不管,情况老总那边反馈给我以后,我肯定给你一个说法的。”
黄经理这样表态了,小谭也答应会等黄经理的答复。那么,口头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大民律师有明确说法:
大民随行律师 陈梦娇:“本案中 保洁公司虽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他们的口头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个真实的服务合同的,那么就是说物业公司欠保洁公司的报酬,也应该是及时支付的,而物业公司说因为业主未及时的支付物业费,不能成为他延期支付报酬的理由 所以希望物业公司及时向保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口头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约定,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非常考验双方的诚信,一旦一方否认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大民建议,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也就是俗话说得“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至少也要有第三人在场,给你做证明。
文章来源:大民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