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天星路的中骏蓝湾香郡小区是纯住宅小区,但...

龙岩天星路的中骏蓝湾香郡小区是纯住宅小区,但开发商把一楼公共绿地违法出售给一楼业主,不仅仅如比,如今许多一楼业主把纯住宅改为商铺,甚至肉铺都开起来了!这一定会带来蟑螂老鼠和苍蝇等严重的卫生问题和业主的安全问题,诸多问题引起小区业主之间,业主物业之间矛盾纠纷不断,曾经也引起过打架斗殴事件,社区的如此不和谐也给社会安定团结带来负面影响!安全无小事,管理要法制,有些问题物业无法解决城管不管那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问题,让文明城市建设深入人心。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7051900008信访件已收悉,现将你所反映的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1、开发商把一楼公共绿地出售给业主,该项属市住建局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市住建局反映。
2、对于住宅小区内房屋变更用途的,将住宅改为店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及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开肉铺问题,经了解,目前为止未在小区售卖,物业公司已和该住户沟通劝导其不能在小区内开肉铺。(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6-1 11:26回复)
市民:
现将您反映的“中骏蓝湾香郡一楼住宅改超市、肉铺店”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中骏蓝湾香郡小区一楼开店铺的有2#101、3#101、3#104、4#101等四户业主,其中3#101和3#104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改阳台,占用公共空间,改扩建大门,破坏绿地的行为。我局曹溪大队已经对上述两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原状,但两户未整改。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综[2012]199号)文件精神,我局曹溪大队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7年1月向市水务集团、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要求对两户违法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和暂缓办理房产证或限制房产抵押、交易的措施。
关于住宅改店铺的问题。经查,上述四户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向工商部门反映。
关于开发商把一楼公共绿地违法出售给一楼业主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建议向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2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6-2 11:29回复)
您好,您反映“中骏蓝湾香郡”开发商把一楼公共绿地出售给业主问题的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部分业主已就此问题起诉开发商,法院已介入调查,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6-14 10: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