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发票“厂牌型号”内容里车辆型号前未加入“宝马牌”三字而拒绝上牌

我的爱人于2017/5/17在丽水市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马4S店购买了一台宝马轿车,于2017/5/19日办结车辆购置税、保险等业务后委托我去三门县车管所办理新车上牌业务时被告知购车发票“厂牌型号”内容里车辆型号前未加入“宝马牌”三字而拒绝上牌,当场本人提出异议时被告知本人需咨询台州市车管所,本人在2017/5/23收到台州市车管所回复意见:“因机动车销售发票 “厂牌型号”内容里车辆型号前未加入“宝马牌”三字不能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现本人特对因机动车销售发票 “厂牌型号”内容里车辆型号前未加入“宝马牌”三字不能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只要有合法证明和凭证,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就应该依法予以登记!最后希相关的部门能给一个因机动车销售发票中厂牌型号栏中未加入“宝马牌”三字不能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相关依据。如你处答复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本人认为依据不足。理由如下一、机动车合证格中并无 “厂牌型号”一栏,只有车辆型号一栏,所以发票厂牌型号中根据合格证“车辆型号”填写:BMW7200QL(BMW320LI)并无不妥。相同的填法同为浙江省范围内丽水市公安局车管所就认同,怎么台州市车管所就不认同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7月7日发布的 2016年 第34号公告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5批)中车辆型号BMW7200QL(BMW320LI)所对应的就是宝马牌。三、购车发票上所填写的合格证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都跟本车合格证内容一一对应为宝马牌。四、证据倒置,请说明。 此至
你于5月26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处理)对因机动车销售发票“厂牌型号”内容里车辆型号前未加入“宝马牌”三字不能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事项,本单位于5月27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1、经核查,反映事项属实。2、为防止车辆转出时出现隐患,在新车注册时,严格核查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如有问题,停止办理注册业务。3、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内容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第二章第四条内容规定: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4、 及落实情况。根据外市地车管所反馈情况,个别车管所由于购车发票内容不齐全,对转入车辆存在不接收的现象。为确保车主以后能正常进行车辆买卖交易,所以在办理新车注册时,特别注重对购车发票等材料的核查,防止车辆转到外地时出现无法入档问题。现已与车主联系,并取得车主理解。 5、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81895063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5月31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