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2015年5月18日施行的有关购房优惠新政策中的契税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龙岩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8日,在我省《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龙岩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自5月18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仅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施行期限暂定两年。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契税“即征即奖”政策)。
经电话咨询莲花大厦三楼的住房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她们说未接到新通知,只能按老的龙财(2014)第250号文件执行,新政出台没落实有何用?
您好:
龙岩市贯彻执行“闽七条”的正式文件已出台。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20日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23号)。龙岩中心城市执行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仍沿用2014年10月29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龙财税【2014】10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6-17 16: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