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桂政办发〔2017〕187号)。
本次印发出台的《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适用于在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享受本优惠政策的项目安排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共包含13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物流企业投资奖励、电商企业投资奖励、直接融资奖励、品牌创优奖励、旅游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产业协作奖励、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人才待遇、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主要优惠形式有以下几个类别:
第一:新建企业及项目投放优惠。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2020年12月31日为止;制造业企业当年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含景区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旅游商品开发)投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将按建成投入运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物流企业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将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设县级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设立固定营业网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鼓励广东企业注册成立法人主体,企业在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品牌创新创优(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特别针对广东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第二:电商企业投资奖励。广东电商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销售当地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三:人才待遇优惠。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所在县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第四:广东籍游客旅游优惠。广东居民到33贫困县景区旅游的,可凭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5折优惠。
第五:产业协作优惠。鼓励广东企业与33个贫困县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可视情况进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东企业在33个贫困县投资项目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除享受相关支持性政策外,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由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