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3月份生了二孩,第一个是男孩。二孩当时算是超生了。当时计生办让我交的社会抚养费是4万多,当时由于没有没有那么多钱,就先交了1W2。也就是说我已经交了一部分的社会抚养费。剩余的就没有交了,现在计生办把我告到法院了,这个我也能理解。我们村里超生的也有很多,有些都比我的小孩先出生,我知道的好几个都一分钱没交,他们现在倒是一点事都没有,也没有被催罚款,也没有被告到法院。难倒我们交了钱的还不如一分不交的,难倒计生办有双重标准?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难倒现在的生的小孩就不占用社会资源了?以前出生的就会占用社会资源?以上往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上杭计生局的解释是:
王先生,你好: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的通知(闽卫指导函【2016】25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申请法院执行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还有疑问可来电05973843817咨询,谢谢。
当时想办法逃避处理的,按照现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不用罚了;法律也不追究。反而老老实实接受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的,反而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什么狗*道理。同样都是违法,而且同一个时期违反相同的法律,但是处理的结果却是不一样。
王先生:
您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答复,不再重复答复。我们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依法行政,请你多多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谢谢。(上杭县卫计局于 2016-4-12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