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街上一些红绿灯十字路口设置对于车主来说简直就是违章的陷阱,具体如下: 在江华的阳华路和寿域路交叉口,由于路面窄,只有两个车道。为了在交叉的路口等红绿灯的车能具有左行、直行和右行三个候车道,在原有的两个车道接近十字路口时把对面来路方向一个车道划成左拐候车道,这个突然划出来的左拐车道正好与十字路口对面直行车道在一条直线上。当直行绿灯亮起时,直行车过了十字路口接近时突然发现直行的路没有了,需要右偏,这时突然变向并右侧来不及了,过大幅度右并道又容易与右侧紧跟的后车刮擦,这势必就压了突然划出的左拐候车道的黄线,这时违章产生了:驶入禁止标线,罚款100,扣3分。 这样设置考虑了左拐的候车(等红绿灯)需要,但没有考虑对面直行车道行车的方便,如此设计的十字路口在全国真少见,对于很多司机来说过这样的路口就是一个“陷阱”,是向江华交“过路费”变种形式。这样的十字路口设置在江华还真不止一个,我也只在江华见过如此设计的路口,我自己作为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家乡人回去一次就中了“埋伏”,回故乡让我高兴,也让我胆战心惊,一不小心就被罚款了……我的故乡啊,你真是瑶族的地方,有很多事情都是“特别”的。 其实江华的交警大队把因“如此”中招违章的统计下看看是不是很多,我的几个朋友都如此中招了。如果一个十字路口同一问题出现大量违章时我们的设置部门应该反思是不是设置存在缺陷,不信交警自己开车经过这些“如此”设计的路口试试看又有什么感觉?哪有过了十字路口到达对面会突然发现直行道没有了,整过过程也没有变向引导便突然变成了对面来方向的左拐候车道,凡事开车的人在过红绿灯十字路口直行时谁会考虑自己的道路突然没有了呢?有几个人初走这样的设计十字路口不违章呢?因为它与普遍的十字路口设计不同,不合理的结果。 希望江华的交警能出来解释下。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此路口交通标线的设置不仅限于在江华县出现,其他城市均有类似设置,路口交通标线的设置也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规范进行设置的。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有明确规范,附录B.3.1.1:除左转弯交通流量小的情况外,应积极开辟左转弯专用车道,阳华路是城区的主干道,车流量较大,需开辟左转弯车道,利于车辆通行速度;其中该附录B.3.1.4规定:在无法利用减小中央分离带宽度确保左转弯专用道宽度的情况下,可以偏移道路中心线并缩小交叉口驶入处的车行道宽度,以开辟左转弯专用车道。同时,该路口两端驶入段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768.3-2009.5.2规划了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提示机动车,其标线颜色、虚实线均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的规范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在遵循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路口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做到减速慢行,依次安全通过,是完全有时间看清对面道路情况和标线,及时做出反应,避免出现压双黄线情况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双黄实线属于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如出现压双黄线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3版)》规定: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记分3分,罚款金额100元。
感谢发贴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红绿灯路施划引导线,提醒驾驶员。
江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