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办懒作为,主干道乱变名


近年来,随州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条条新建道路纵横交错。随州市民在享受便捷道路交通的时候,却常常被“五花八门”的道路名称弄糊涂。从“波导路”到“旭光路”再到“编钟大道”,道路几经易名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
正如民政局自己说的那样:“曾用(暂用)地名与城市发展规模已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城市道路规范命名,不仅是彰显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需要,更是方便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
一、城市道路名称有何乱象?
随州城市道路的命名缺乏前瞻性,总是在“五花八门”的名字出来之后,所有人都受不了了,民政部门才想着更名或者定名。最开始的道路“命名”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造成了“一路多名”。典型的例子就是站前大道(已命名为“鹿鹤大道”),白云湖南、北路(已命名为“白云大道”、“神农大道”)等。
道路从无到有,经历了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规划部门规划、城投建投部门建设、市政交通和城管部门运维等各环节,其间经历漫长,很多道路名字也就因袭而来,有时候叫法各异,成了“一路多名”的祸源。
道路命名主管部门在最初规划建设环节没有主动作为,放任了道路命名,给其后的道路命名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举个很小的例子,解放东路。
图1:解放东路命名为“文化公园北路”
解放东路无论是从道路走向延续,还是规划建设时的名称上讲,都跟“文化公园北路”沾不上边;而且和已有的“文化公园路”产生联想,以为是此路北延段(此前有青年东路、明珠东路等用法),容易造成误解。随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2016年9月强制命名为“文化公园北路”,得不到群众认可。就连新建成的胜利大道路牌上,依然写着“解放东路”。地名办如此作为,非但没有规范命名,反而造成了更大的误解。
图2:路牌上的“解放东路”
二、道路命名主管部门是谁?
前面略有提及,随州道路命名主管部门是随州市民政局下设的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地名办)。这是有据可依的。
㈠从法律规范上看。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七条:民政部是全面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各地、市、州、县地名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气象台、车站、港口、机场、农场、林场、道路、桥梁、水库、矿山、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㈡从随州实践上看。
图3
图4
摘录了近年来相关公告或新闻,《随州市对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更名》(2015.09)、《随州市为城东新区设置标准道路地名标牌》(2015.09)、《随州市新316国道等六条道路命名公告》(2016.09)。
以上新闻或公告显示,随州城市道路命名由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然而纵观民政局网站,地名命名或更名的信息发布数量过少,跟随州城市道路建设实际不相符。现实生活中,随州依然存在海量道路并未获得官方规范命名。
㈢从机构设置上看。
图6
图7
抱歉,这部分我看不懂。市民政局官网上并找到“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相关的只有“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区划地名科)”,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的发布。
三、地名办应切实履职尽责
《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地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在地名管理中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调查、搜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等。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注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特点,有利于人民团结;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地、市、州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城镇的街巷、居民地名称,同一乡、镇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新建的居民区、城镇街道以及台、站、港、场等,应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
(五)新勘探、开发的地区使用的临时名称,事后应按规定申报,获得批准确认的,可继续使用;未获批准的应及时换用批准确认的新名称。
(六)派生地名应与主地名统一。
(七)避免使用生僻字和易产生岐义的字、词。
第六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民族尊严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民族岐视性质的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六)、(七)款规定的,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地名多种写法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写法;
(四)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随州新建道路理应规范命名,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应切实履职尽责,及时规范道路命名。在地名命名或更名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几点关系。
㈠把握好事前命名与事后改名的关系。目前来看,随州地名命名缺乏“事前命名”的环节,在道路规划建设环节地名办职责缺位,没有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因而造成名称混乱。
典型的例子就是南外环高铁站前段:“G346、南外环、南外环中段、南外环一级公路、绕城南路、环城路、高铁站前大道”等等,如果地名办不及时介入进行规范命名,相信这些名字以后还会让人摸不着头脑。
㈡把握好行政指导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相关地名管理细则和办法都明确: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目前来看,随州道路命名过程缺乏民意调查,除了“新316”国道有过征名外,其他道路均未进行路名征集或者意愿调查。像“解放东路”这样的路名就应该遵循民意,维持原名,“可改可不改的不要更改”。
㈢把握好依法命名与规范执行的关系。既然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已经进行了规范的命名,那就应该规范执行。各部门在运用路名的时候应该规范,交通、民政部门在道路指示牌上要规范使用名称,严禁违法乱用错误地名。比如漂水西路已正式命名为“红旗路”,而在漂水湿地公园建设招标中,却还是叫漂水西路。
此外,地名办应该建立和完善道路命名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畅通民意渠道;与网络地图运营商(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建立沟通机制,提高地名普及和规范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百度地图居然能把麻竹高速随州城区附近两个高速收费站名称弄错,这很大程度上是地名混乱的结果。浪河互通命名为随州南收费站、淅河收费站更名随州东收费站,这些都没有经过地名办或者官方正式公告。
另外的例子,中环路。所有地图商都把中环路标为“随城山大道”,不知依据在哪里。最近中环路边树立的路牌,竟然写成“风光大道(东西)”。那么请问地名办,中环路到底该叫啥名字?!
本文主要谈到的是城市道路,广袤的随州大地还有更多的路需要随州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来命名!恳请切实履职尽责。

各位网民朋友:
感谢对地名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网民朋友反映的问题,客观的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对今后改进和提高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为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随州市地名委员会,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建设、交通、规划、公安、财政、工商、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针对网民朋友反映的问题,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正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道路名称及路牌进行全面检查,对道路标牌进行清理,对交通指示牌与道路名称不一致的,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助尽快予以更正。对未命名的道路,地名办将与有关部门沟通,迅速启动命名程序,届时将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确实!改来改去的把人都搅糊涂了!

唉。。。都是一群榆木脑壳
每年寻根节都有众多台湾同胞来随州拜祖,随州就不能建设一条台北路、苗栗路?

就冲楼主这些举例的条条框框,我也要给楼主点个赞,虽然太长了我没看

地名应当跟上发展的步伐,给楼主点个赞

感觉地名办上班的人水平非常差,写个地名通告语句就不通,根本就看不懂,都是猪爹爹狗妈妈的关系进的人。

建议地名公开拍卖!20年一周期

地名不允许企业冠名。之前的波导路不符合规定。现在的红星路也是。

命名一条“中山大道”如何? 还有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重庆路,再加个汉口路
大气些,也是大城市通用道路命名规则

楼主有心了!随州市地名委员会的确该问责,一路多名、命名粗陋、路道混乱……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也给严重玷污了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

改来改去,说明人家每天都在活动脑筋开动工作,这是多么的勤政啊?
建议新建道路桥梁构筑物等,首先公开向企业拍卖征集冠名权,利用拍卖资金冲抵部分工程款,节约财政资金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仅需要的是修改路名,更是需要赢得人心!当初的波导公司红极一时的时候,我们将一条路命名为波导路,后来波导不行了,路名也改了,虽然改名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但是,假若我是一个投资者,看见我们随州市这样对待一个企业,我还会来投资吗?作为政府,需要有前瞻性的眼光,更不能有投机者的心态来管理城市

给楼主点赞。 地名,也是一个城市的道路标识,以通俗易记,符合当地人生活习惯兼顾城市底蕴一起综合考虑,而且是慎之又慎。
个人觉得道路名就以当地村、湾名命名,对没有鲜明村湾名的可以辅以随州特色命名。

地名办如此作为,非但没有规范命名,反而造成了更大的误解。
不接地气和历史、生活延续,不作为和乱作为,硬憋硬造些新名堂!有的地名和生活完全脱节?这些官员啥球水平?不如一个平常底层老百姓!

我省十堰有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重庆路、辽宁路。

相关部门自己也意识到了问题,只是少有作为罢了。

我是说怎么找不到站前大道了呢!!

作为在随州生活了四十多年的老随州人,反正现在很多路名我就不知道是什么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