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足额补发我们的房屋二次装修玻化砖、金刚板、铝扣板吊顶部分的补偿款

我们是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户。我们的房屋于2016年10月14日和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于2016年11月18日腾房交付给拆迁办公室。后经几番周折(我们曾于2016年12月21日向贵处投诉),我们的补偿款终于得以发放。但其中我们的房屋二次装修(玻化砖、金刚板、铝扣板吊顶部分)补偿款却没有得到补偿。根据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杭三环纪要(2016)08号专题会议纪要(九)第二、第三条规定,我们的房屋二次装修玻化砖、金刚板、铝扣板吊顶部分应该按规定补偿给我们。为此,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请求给予解决,但他们却一直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解决。
要求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及时、足额补发我们的房屋二次装修玻化砖、金刚板、铝扣板吊顶部分的补偿款,并补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经调查核实,1.该三户玻化砖、金刚板、铝扣吊顶部分是2016年度项目启动后抢建的;2.主要依据有(1)群众书面举报线索,核实确为该项目入户宣传后抢建;(2)经项目办、镇村核实,金刚板、铝扣吊顶等出厂日期为2016年3月,在项目启动后。当时签订协议时,已经和被征迁户说明,该3户也同意签订了征迁协议。3.根据杭政(2016)33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1日后建设部分不予补偿。(上杭县临城镇人民政府于 2017-10-30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