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男子冲动持械砸警车 被判拘役六个月


九江法院网讯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拘役6个月。 2014年1月31日12时许,柯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瑞昌市赛湖农场燕山凹与驾驶电动车的谈某某(已判刑)相遇,双方因互不让路而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打架。乘坐柯某某轿车的同行人柯某甲见状,便打电话纠集许某某、周某某(已判刑)等人前来帮忙打架。双方在打架过程中,瑞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随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赶赴现场时,柯某某等人除了与谈某某打架之外,还与燕山凹部分村民正在发生激烈冲突,民警遂将柯某某带到执行公务的越野车后排座看守。柯某某不甘罢休,在他人鼓动下,抄起木棍将执行公务车砸损后离开现场,后被抓捕归案。柯某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持械砸损警用车辆,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还敢对警察动手 有能耐
敢搞警车,才6个月,有没有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