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收费,农民工可以理解,但你们把下午4:20定为完成下午的教学课程,也许这就是你们收费的目的。如果学校按照机关,企业等部门一样,放学的时间在下午5点,5点——6点为托管时间的话,收托管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哪个家长都能接受,老师在工作之余,还要托管学生,牺牲自己的私人时间,还交多点都应该,不要说是15元一个月,就是150元一个月也值得,教育局的回复是完成下午的教学课程后6点前,为什么没有具体的放学时间??
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佛价〔2010〕17号)和《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禅价〔2004〕27号)有关规定:“小学放学后,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18时前,需要在学校托管的,每生每月收费15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收费按有关文件要求,经物价部门审批。该项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以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原则。学校对于参加课后托管的,完全是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事实上,学校作息时间不可能和机关、企业一样或者对等衡量,比如学校早上7:30上班,机关8:30上班。至于托管费用,不是学校自行主张收取,而是根据文件要求的!
2010-03-20 1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