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同纠纷我之月份到香洲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是我第一次起诉所以什么都不懂,我把我所有购房的合同和房产证等资料拿到一楼受理大厅去咨询用谁的名字作原告起诉,因为我购房时签认购书时是用我名字,与中介公司签成交买卖合同用我老婆名字,但到房产证时想留比儿子又用了儿子的名字,当时在受理大厅时我将这情况向咨询台的小姐已经详细讲清楚是这样的情况,并有合同复印件和儿子的房产证原件,我问咨询台的小姐并将合同与房产证给她看告诉她房产中介的买卖合同是我老婆签的名但确实是帮儿子买房产证是儿子的名我应用谁的名字作原告起诉,她说可能应该用你老婆的名字吧,她当时还不肯定又问柜台里面的一位小姐她说可以用我老婆的名字起诉,之后交3688元起诉费,开庭时法官坐下几分钟问明情况当即宣布我用错原告叫我撤诉重新拿我儿子的名字起诉但诉讼费用又不能退也不能留作下次我用儿子的名字起诉的费用我就很不理解,因为我不懂去你法院起诉大厅咨询你们告诉我这样做是可以的,那这也不是我的错,所以我恳求领导能与情与理那怕不退也可作为下次起诉之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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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中心 2017-07-21 1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