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高2.2米且严重影响我户通风、采光的前提下搭建钢架棚用于防漏,执法大队、溪南社区居委会在长达三个月耐心沟通解说未果,执法局强制拆除局部遮挡窗户的彩光瓦遭暴力式阻挠的情况下,择机组织拆除的同时,是否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
邱先生:
现将你所反映的“南城图书馆对面违建超高搭盖,严重影响通风采光”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溪南路17号所在房屋原为砖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雨天时屋内多处漏雨,该户在原有屋顶上方加盖钢架棚屋顶,主要是用于防漏,切实改善房屋漏雨的状况。我局南城大队于10月中旬组织拆除溪南路17号遮住你户窗户的两片彩钢瓦。但在拆除过程中溪南路17号业主的80多岁的母亲从其家中爬上钢架棚屋面上阻扰拆除,说要自残并用柴刀威胁拆除的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拆除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我局队只能先行撤离。若对溪南路17号仅是出于修缮目的而搭的钢架棚屋顶给以整个拆除,不排除该户会采取更为过激的行为进行阻扰。鉴于此,我局南城大队暂未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我局南城大队已督促溪南社区居委会做好调解工作,协商解决邻里纠纷。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2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11-3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