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规范宁德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尊敬的领导:
您好!百忙中前来烦扰倍感不安,深表歉意。写信目的如题:强烈建议规范宁德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五年前,来到宁德工作,宁德虽然在经济文化等方面还不那么突出,但是山水环境优美,民风淳朴,所以偶尔遇到夜晚燃放烟花,到感觉新鲜,后来次数多了觉得生烦,以至于现在在一个新的小区,几乎一遇到“大日子”,大半夜正是深度睡眠的时候,就是炮火连天,硝烟弥布,巨声振云霄九天,烟味沁心肺五脏。好不容易停火一会儿准备入眠,可又是你方唱吧我登场再来一遍。每每遇到大日子,都是人心疲倦苦不堪言。为此,也和给了“保护费”即物业费的物业谈过,他们很理直气壮说这是别人的风俗习惯管不了;也几经周折咨询过专管燃放烟花爆竹的民警,他们说立法不周,缺乏依据取证难。宁德100多年前三都岛上就迎来了西方文明,多国来都能共同贸易,而今日宁德还保留半夜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几个世纪前农耕文明的陋俗实为让人痛惜。以前燃放烟花爆竹为了驱邪,且在独门独院自家,就算是村庄,也是很久才有一次。而今还是如此,几千甚至上万户的小区,还是如农耕文明时代一样不加变通仍然半夜燃放烟花爆竹,一家燃放万家遭殃天天深受其害。实在说不通啊。最近总是夜里睡不好,白天眼皮打架无精力工作,苦水无处说。也不知道这只是我的个例还是全宁德普遍存在,没有数据统计。本想建议把半夜燃放烟花爆竹的送到钓鱼岛祸害美帝小日本,可是人家刚搬新家也挺不容易的,就算了吧。商量个行得通的办法大家还是在宁德一起好好过吧。
刘德华: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随着我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举办大型庆祝活动随之增多,城区燃放大型烟花成了群众庆祝活动的方式之一,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在制造噪声污染环境等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和浪费资源。国务院2006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办法。《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分布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群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有了明确的规定,活动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000人以上由设区市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活动的场所、参加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严格把关,现场勘查,对大型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邀请有关技术部门按程序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审批。
蕉城分局作为蕉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协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辖区安定稳定。
我局希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区烟花爆竹管理步入安全、规范、有序的轨道,为蕉城人民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1-15 17: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