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区长您好:请您在百忙之中了解下面老百姓的苦。我在2007年的时候同意建房,到现在村里一次一次骗,列去年的时候有镇里出面建房,其中口粮田,坟,山林这几方面的事情叫我去处理好,可以建房,但是村委已经收去地价费与押金共计8万,到现在还是没有建房。村委是天天退,请领导帮忙条查一下。
您于2017年5月31日反映的2007年同意您建房,现已处理好口粮田,坟,山林这几方面的事情,同时村委已经收去地价费与押金共计8万,到现在还是没有建房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5月31日受理。经调查:1、2007年砖瓦厂取土,涉及到陈茂祥口粮田,当时陈茂祥向村委提出,要审批房子,村委承诺只要符合建房条件。同年,上谢墅村被列入绍兴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之一,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农民住房困难用地指标,在本村村委西南首建造吉墅小区(解困房),你户因现有房屋面积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条件。2、2011年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发柳家岙水库西首非矿地(1号地块),涉及到祖坟迁移,你户至2016年清明前才迁移完毕,同时,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在本村吉墅小区内批建房屋(该地块属村集体用地),经村两委会多次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你户等三户在吉墅小区内建房,并向村委交了3万元地价费和5万元押金,10月份村委派人进行规划边桩放样。因吉墅小区内建房用地涉及到场外设施公摊和面花处理,加上部分村民对你户等三户建房条件提出异议,要求村委重新进行审核,据村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正在磋商之中。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地址: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