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熊副省长: 您好!我是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孙端村一名1964年退伍的老兵,今年78岁。自1958年至1964年在舟山外岛(鼠浪湖岛)驻扎服役期间荣誉三等功一次,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右腿外侧半月板损伤。经上报在原先中国人民解放军119医院治疗后再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113医院治疗(1963-1964),在1964年3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113医院退伍。现如今右腿半月板膝盖部分与正常膝盖有两倍大小,走路一拐一拐还伴随的疼痛。在此期间,在绍兴当地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均为右腿外侧半月板损伤。而后为了证明自己是由于这病因而退伍,特地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113医院调取医疗证明。现想办理残疾证,却被鉴定医院告知自己不符合条件,去了绍兴市民政局也是推脱口气。服役6年,全身心为国家做贡献,现如今不知道如何是好!故只能给省里领导写信!
来信人:你好,我们已与您孙子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并与孙端镇分管领导人武部长对接,要求做好进一步沟通及劝导说服工作。
绍兴市民政局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