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官老爷,红梅小区集资房第4.1期至第4.3期已经交房一年多了,什么时候才能把两证办给我们这些集资户?是什么原因没按规定办理2证?希望明确答复为盼~!巡视组在福建了,这些问题不解决,只能向巡视组反映情况了,我们这些退休老工人能有多少日子了,经不起你们这些官老爷的推诿
经查,红梅小区4.1期至4.3期集资房由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工程筹建处建设,此三期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提供给质监站的材料不齐、工程结算未审核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也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我局已责成该公司尽快将材料补齐,完成终检报告,并加快该项目结算审核进度,待有关办证材料齐全后,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房产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4-9 16:38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梅小区四期已分别于2008年7月22日经龙政综〔2008〕193号批准用地面积3.5609公顷、2009年7月28日经龙政综〔2009〕282号批准用地面积3.3513公顷、2011年10月26日经龙政综〔2011〕465号批准用地面积0.4885公顷,共计批准用地面积7.4007公顷。
二、处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及《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0 号令)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土地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审核行为。
你你们要办理红梅小区第4.1期至第4.3期的土地登记发证,须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当事人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会同你们共同向我局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建议你们督促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集整理相关土地登记材料后到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电话:0597-2529136)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附:土地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
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土地登记需提交材料
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土地登记原则上由建房单位统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其中建房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宗地分割情况申请调查表(须准确、完整填写每幢楼的建筑分布情况,还须提供电子表格);
4、房改批复文件、集资房办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办公住宅综合楼的集资房应提交该幢楼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集资建房户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集资房产界定办证个人申请表。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4-14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