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的地下作坊

投诉信息
网友您好,接到举报后,高明区工商局立即派员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地点为制作熟食场所,据当事人反映其所制作熟食均运到街外销售。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由于经营者不在加工地点销售,且不属于现场制售食品的情形,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规定,该违法行为应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配合,高明区局拟将该无照经营案件线索函告有关审批部门;另外,根据《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及区编办关于部门“三定”的规定,其在流动摊档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能范围,请向具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反映。
2013-03-06 10: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