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茂名论坛》发表了“茂名石化医院草菅人命。。。。。”的贴子,为此,我局将有关情况回应如下:
1、该贴反映的问题,属“构成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解决医疗纠纷有如下四个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万元以下);
2)、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患儿林骏,男,2岁3月,于2015年9月25日22时59分因“呼吸困难”由120急救车送入茂名石化东院进行救治,经救治无效于9月26日死亡。我局对患儿的死亡深表同情。9月28日上午我局接到石化医院有关情况报告后,立即要求石化医院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3、9月28日,医患双方就解决该纠纷进行协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双方同意进行尸检,但因家属要求医院全部负责尸检费用致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4、9月29日上午家属到我局投诉,并要求我局协调解决尸检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就医疗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途径进行了耐心解释,并向家属讲明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四条处理途径。根据家属要求,我局积极协调,医患双方于9月29日下午达成尸检协议,并于9月30日上午签定了协议书,于10月1日共同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
我局希望,家属收到“尸检报告”后(注:尸检报告并不是最终鉴定结论,只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司法鉴定的一个重是依据)自行选择上述途径进行解决。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0日
走程序吧!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支持职能部门出面回应和协调,毕竟这些都是正能量的体现。
解决医患纠纷要职能公平公开解放,对医患双方都好
支持走法律程序,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处理
依法依规,应该是好的开始!
点讲都好,职能部门出来回应始终是件好事。
哀悼逝者,生者坚强。希望双方在上级的协调下,依法依规办事。
卫计局回应可以将事情简单化,点赞!
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积极协调,不希望看到再一次上演神马纠纷,点赞!
这样按法律规定做,那不是很好,对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复核的,节哀。
支持!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治国的体现。
很好的公开回应。也让以后发生医疗纠纷的市民知道如何走所谓法律途径。不至于要拉横幅或其他过激行为。
支持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