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于5月6号的时候投诉福鼎市文体局违规披建福鼎市盈丰佳园ktv开设在居民小区,持续扰民的问题。福鼎市文体局不正面回复,以下是文体局对我的回复
木年华娱乐会所在2015年6月23日向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在福鼎市盈丰佳园196—199号(场所所在层数:第1、2层)设立“水木年华娱乐会所”的申报,因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福鼎市文体新局职权范围内,我局当时在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房屋规划用途为店铺),予以受理、初审,并按照审批环节进行现场勘查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对该场所的设立举行听证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9日对该场所设立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在公示期满筹建申请的过程中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合法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之前环保局对我的回复,该ktv在2014年11月12日就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而按照文体局的说法,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在2015年6月23日向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在福鼎市盈丰佳园196—199号(场所所在层数:第1、2层)设立“水木年华娱乐会所”的申报。
我想请问文体局如果真的是在15年8月的时候进行申报,为何是在2014年11月的时候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难道文体局没有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该ktv就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
1、 文化部在2013年3月曾出台《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文体局为何不正面回复我。
2、再者如果按照《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修改娱乐场所设立标准的通知》,ktv开办的前提也是不得影响该居民楼居民的正常休息。文体局所谓的公示是在相关业主尚未入住的情况下公示的,这种公示难道不是一种闹剧吗。至于所谓的听证会,我和4楼,6楼的用户根本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在我们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文体局又走了一个形式。我们正常的权益被别人所代表了。如果我们有参加,请拿出相关的签字证明。所谓的听证和公示统统在楼上的业主尚未入住的情况下进行,我想请问文体局的相关领导,这是不是一场闹剧。环保部门现在回应我说该局取得了一切相关手续。现在请求环保部门和文体部门来我的住房听下符合你们一切标准的ktv在夜间是以多大的音量进行扰民的,我三个房间都是ktv传来的不同歌词,我现在想说明的是所谓的公式和听证都是在居民未入住没有经过我们1栋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我问文体局你这是不是走形式?
现在在ktv违规开设后要求环保局来我这做声音检测,你这个审批给他就是违规的,现在反而要当事人来列举。那就请文体局和环保局一起来我房间让楼下ktv音量开启后来看看会不会影响到楼下居民的休息吧?
最后重申所谓的公式和听证都是在居民未入住情况下进行的、所谓的公式和听证都是在居民未入住情况下进行的、所谓的公式和听证都是在居民未入住情况下进行的。都是走形式。2014年11月12号就办理营业执照,这个时候居民们都刚刚交房,根本没有入住。所谓的公式和听证只是闹剧。文体局请回复
您在12345网站诉求举报件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做逐一回复:
一、关于诉求举报件反映水木年华娱乐会所于2015年6月向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的申请为何2014年11月就取得营业执照。解答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二、关于娱乐场所不得设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物内的相关疑问。解答如下:该场所所在层数第1、2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店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的要求;另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修改娱乐场所设立标准的通知》和《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修改娱乐场所设立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现根据娱乐场所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居民住宅区(商住楼)和医院、机关周围’的界定标准有各县(市、区)文体局根据实际自行设定。我局窗口对该审批事项受理后于2015年6月26日派出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由检查人员出示检查意见,认为该场所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听证会公示有关问题。解答如下: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应采取公示,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我局在2015年8月24日依法组织福鼎市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设立行政许可听证,并将听证会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4日。公告内容包括拟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范围和对象,利害关系人为福鼎市盈丰佳园相关业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要求在2015年8月24日11点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新闻出版与文化市场股报名。该场所设立的公示和听证会的公告我局均按要求在场所进行粘贴(现场拍照),并委托物业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口头或电话通知,告知其有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同时明确听证会的时间与地点。同时我局对听证会全程进行录像,符合法定要求。
四、主动沟通联络双方当事人,协商并逐步落实纠纷解决方案。针对反映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噪音扰民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要求妥善处理此次投诉事件。5月26日下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配合做好噪音整改工作,并要求其主动做好沟通工作。5月26日晚,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住所和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并就该会所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接触和直接沟通,通过面对面商讨的方式,要求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负责人提出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目前,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已开始对产生噪音影响的包间进行整改,我局将继续对此次诉求举报件进行跟踪,直至纠纷争议得到妥善解决。(福鼎市文体新局于 2016-6-7 10: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