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独资企业工作,单位从2011年才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离职后能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回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属法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网友所在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所以应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
根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请网友先向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您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服务关系的依据,我们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核实跟进,依法办理。
另外,网友发现单位没有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应及时向单位了解或向我们实名反映,而不是待离职才反映。如果被投诉对象撤销、结业等,即投诉对象不存在,投诉无法成立,所欠公积金也无从追讨。
2012-02-23 15: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