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母亲于2015年7月11日因乳腺问题在成都蜀都乳腺医院手术,费用花消27000,因母亲病重,公立医院排队多手术等待时间长,生命重要,我们联系了该家私立医院。因母亲是彭山区观音镇实地拆迁农民,按照当地统一购买保险,具体险种不清楚,现将所有出院证明交由观音镇负责保险报销处,被告知需要到医院开具该医院是国家社保单位合作机构的证明,随后上成都开局证明。再次将该证明交由报销人员,但被告知,这个证明只能证明和成都合作,不知道是否有眉山合作,需要再次到医院开局,被逼无赖,再次联系医院,被告知没有这样的证明,而且医院医生称他们所有外地的病员都没有开这样的证明,包括眉山的。至此我很无助,面对高昂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我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跪请你协助处理。现在国家也在倡导简化办事流程,我真不知道是彭山新区的什么原因需要这样折腾,我们只想报销,别无他求。盼复!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我区2015年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中报销范围明确规定:市外非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纳入补偿范围。因成都蜀都乳腺医院不是我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且不是公立医院,患者在该院就诊后,须由医院出具该院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新农合才能纳入报销范围。区人社局新农合办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2015-07-29